土地基本資料 | |||
案名 | 海湖工業地C-桃園市蘆竹區中圳街 | 案號 | 蘆竹工業地A003 |
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中圳街 | ||
最新交易狀態 | 帶看中 | 售價 | 售10,150萬 |
土地類型 | 工業用地 | 坪數 | 597 坪 |
土地座落地段 | 土地用途 | 工業使用 | |
土地寬度 | 24 | 土地深度 | 70 |
每坪單價 | 17萬/坪 | 公告總值 | |
地上物 | 法拍土地 | 不是 | |
土地銷售來源 | 不動產經紀人/專業仲介 | ||
地圖位置 | 觀看地圖位置 觀看實際街道景像 | 影音檔 | |
物件聯絡人資訊 | |||
聯絡人姓名 | 劉家蓁 | ||
手機 | 0987-050-336 | 電子信箱 | j221932000@gmail.com |
所屬公司名稱 | 長利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莊敬路二段184號 |
公司電話 | 03-3414088 | 公司傳真 | 03-3021229 |
網 址 | http://www.工業地小幫手.tw | ||
土地資訊 | 更多土地資訊:買土地 桃園土地 廠房出售 廠房出租 土地租售 委託買賣 公司簡介 精英團隊 人才招募 不動產知識 桃園市房仲 |
目前分類:桃園農地.工業地 (13)
- Oct 24 Thu 2019 17:31
桃園市蘆竹區中X街C
- Oct 24 Thu 2019 16:27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工業地
土地基本資料 | |||
案名 | 海湖工業地A-桃園市蘆竹區中圳街 | 案號 | 蘆竹工業地A001 |
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中圳街 | ||
最新交易狀態 | 帶看中 | 售價 | 售14,800萬 |
土地類型 | 工業用地 | 坪數 | 873 坪 |
土地座落地段 | 土地用途 | 工業使用 | |
土地寬度 | 35 | 土地深度 | 70 |
每坪單價 | 16.95萬/坪 | 公告總值 | |
地上物 | 法拍土地 | 不是 | |
土地銷售來源 | 不動產經紀人/專業仲介 | ||
地圖位置 | 觀看地圖位置 觀看實際街道景像 | 影音檔 | |
物件聯絡人資訊 | |||
聯絡人姓名 | 劉家蓁 | ||
手機 | 0987-050-336 | 電子信箱 | j221932000@gmail.com |
所屬公司名稱 | 長利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莊敬路二段184號 |
公司電話 | 03-3414088 | 公司傳真 | 03-3021229 |
網 址 | http://www.工業地小幫手.t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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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p 13 Mon 2010 15:29
桃園航空城規劃總覽
家蓁介紹 桃園航空城區域計劃
桃園航空城為馬總統愛台十二項建設之旗艦計畫,為推動桃園航空城發展,桃園縣政府已積極擬定「桃園航空城區域計畫」,該計畫歷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多次審議,終獲內政部於99年4月28日核定,桃園縣政府並預定於99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將成為國內由縣政府擬定區域計畫之首例。
本計畫公告實施後,重要效益包括區內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議案件,由本縣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即可,可縮短開發審議時程;有助推動捷運車站周邊土地變更及整體開發;既有都市計畫區可檢討放寬使用管制,吸引投資開發;有助於爭取中央政府補助相關重大建設計畫…等等。另外,桃園縣政府目前正積極向衛生署爭取區內規劃設置國際醫療園區。縣府團隊並將以本計畫之指導內容積極對外招商,以達成計畫目標。
桃園航空城區域計畫面積達6150公頃,規劃八大功能分區,包含機場專用區、自由貿易港區、航空服務生活地區、機場相容產業區、經貿展覽園區、農產加值展銷地區、濱海遊憩地區及生活機能地區等。其中機場專用區、航空服務生活地區及自由貿易港區將由交通部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及「機場園區綱要計畫」擬定特定區計畫辦理整體開發,作為航空城發展之核心;其餘功能分區將由桃園縣政府主導發展。以下詳述各功能分區:
自由貿易港區(機場東側)
將現有45公頃規模遠雄自由貿易港區擴張至500公頃,以境內關外優惠與高度自主管理精神,鼓勵外商設廠投資(該港區原本30家廠商,自520後台商回流,增加20家之多,今年50家廠商已破2,000億產值)。並開放國際商務人員72小時落地簽證,活絡區內資訊流、資金流、商流、物流。
其內容有:高附加價值產業特區、多功能經貿特區、水域藍帶生態景觀區、主題樂園、水岸公園等。
機場專用區(機場北側)
為因應未來成長所需之發展空間,預計規劃腹地連同現址總面積共1,800公頃作為機場專用區,分短、中、長期發展計劃擴建航廈、航道及相關設施。
其內容有:第三跑道、第三航廈、商務小飛機專用機坪、國內線機坪。
航空產業區(機場南側)
機場現址南側,軍用機場北界,菓林村都市計畫以西,埔心溪以東範圍內預計發展規模400公頃土地,以飛航零件研發製造與服務訓練為主。
其內容有:航太工業人才培育中心、維修保養服務中心、航空研發實驗中心、及航太科技產業專區。
經貿展覽園區(機場西南側)
運用青埔高鐵特定區土地490公頃規劃為國際商務城,引進金融國貿、工商服務、媒體視訊傳播及觀光旅館等行業進駐。
其內容有:國際會議中心、展覽會館、商務金融中心、企業營運總部及辦公園區、商務觀光旅館、購物中心、娛樂媒體音樂中心、大型多功能體育園區。
航空服務生活地區(機場周邊)
以交通引導城市發展的方式,建立400公頃之生活機能區。提供機場相關產業人口居住,發展低密度社區住宅,亦可供未來大園、菓林都市計畫內住戶遷移的新選擇。
其內容有:學校、醫療、購物、娛樂、民生、交通、資訊服務、住宅、公園等完整生活圈。
濱海遊憩地區(機場北側)
機場現址北側竹圍港區,沿西濱快速道路兩側向西南方進行拓展,以總面積1,200公頃土地發展當地作為觀光休閒遊憩軸帶。
其內容有:觀光休閒漁港、遊艇碼頭、海水浴場、大型主題公園、高爾夫球場、青少年極限運動場及海洋教育訓練館。
農業加值展銷地區(機場西側)
機場現址西側大園都市計畫農業區及觀音中壢周邊土地1,000公頃進行規劃,發展成精緻農業發展帶。
其內容有:農產品配銷站、拍賣中心、農業生物科技研究育成中心。
機場相容產業區
大園(桃園航空客貨運園區)及大園(菓林地區)都市計畫區規劃面積360公頃,藉由精緻農業服務設施、航空相關產業帶及自由貿易港區等所帶來的相關產業及進駐人口,可創造地方就業機會及當地發展。
其內容有:配合精緻農業發展區、航空產業區及自由貿易港區等所延生帶來之支援型服務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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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p 13 Mon 2010 13:24
南崁都市計畫區增值農地-中正北路 -807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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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崁都計區乙種工業用地-南崁工業地 - 4861坪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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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p 13 Mon 2010 13:10
桃園南崁增值農地 -中正北路 - 273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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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p 13 Mon 2010 10:43
桃園航空城規劃介紹
- Sep 13 Mon 2010 09:25
桃園青埔特區規劃介紹
家蓁介紹 桃園青埔特區
青埔特區方圓7公里涵蓋中壢市區、桃園市區雙都會及桃園國際機場、 航空城客運園區、大園、大竹等地區, 大桃園未來交通中心樞 紐地位明顯
青埔特定區土地使用面積比例
青埔特區的發展定位是使桃園高鐵特區結合桃園航空城特區,發展成為面對國際第一線之現代化,具有便利交通樞紐位置的國際城市
桃園青埔的產業專業區開發計畫
桃園青埔建築高度管制比例
- Sep 13 Mon 2010 09:05
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修正規定
家蓁介紹南崁新市鎮
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修正規定
售 桃園縣蘆竹鄉
增值農地 -中正北路..
農地3800 萬
售 桃園縣蘆竹鄉
增值農地-中正北路 ..
農地11300 萬
有關桃園縣都委會對於南崁行政園區計畫案於日前做成以下決論:
一、蘆竹鄉公所於本案範圍內申請辦理之「蘆竹鄉行政園區」案涉計畫人口農業區變更將釋出可建築土地等事項,將影響本次檢討內容及人民陳情處理事項,請業務單位先行確認該計畫之初步變更範圍、面積等,俾供審議參考。
二、有關蘆竹鄉公所申請辦理之「蘆竹鄉新行政園區計畫案」,因北區污水處理場已確定設置於臨高速鐵路之污水處理場用地,本行政園區計畫已無設置北區污水處理場需求,蘆竹鄉公所如擬推動行政園區計畫,須重新依都市計畫法第27 條向本府申請認定得否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
目前都市計畫變更作業內政佈除了均要求可行的財務計畫外,因牽涉人民權利義務甚鉅,主辦機關必須匯整公聽會的資料(相關地主陳情意見)報部核定,例如2009年的桃園中路地區都市計劃,因陳情案內容複雜縣政府為求慎重起見,又將陳情內容及建議送內政部核定中,雖然該計畫已發布禁限建但整個計畫內容還需做調整,因此對於由蘆竹鄉公所主辦的行政園區畫實務上的判斷尚須經過相當的時程,才能沉澱出較為具體的內容。
對於都市計畫農業區申請變更使用之審議規範,要點如下;但桃園縣依桃園縣城鄉發展政策綱領對於上述土地另限制。
計畫時程:
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之機關依第三點及第十二點至第十九點基地條件相關規定查核計畫書圖及相關文件無誤,並經認定符合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後,應即依法辦理公開展覽及舉行說明會,並於完成公開展覽後一個月內提該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直轄市、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三個月內依都市計畫法第十條規定將其審議結果,連同都市計畫書圖及相關文件報請內政部核定。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變更案件,應確實依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十條規定,允許與案情有關之公民或團體代表列席聽取案情說明,並表達意見。
計畫面積限制:
都市計畫農業區申請變更使用之土地區位,應以鄰近已發展地區或規劃為發展區者優先,且土地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直轄市計畫、省轄市計畫及縣轄市計畫地區:不得小於三公頃。
(二) 鄉街計畫鎮計畫及特定區計畫地區:不得小於五公頃。
坡地開發限制:
申請變更使用之土地位於山坡地者,除應符合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規定外,其使用限制如下:
(一) 坵塊圖上之平均坡度在百分之四十以上之地區,其面積之百分之八十以上土地應維持原始地貌,不得開發利用,其餘土地得規劃作道路、公園及綠地等設施使用。
(二) 坵塊圖上之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逾四十之地區,以作為開放性之公共設施使用為限,不得建築使用。
公共設施及公用設備用地及代用地:
點劃設及提供之公共設施及公用設備用地及代用地,其面積合計不得低於申請變更使用總面積之百分之四十,其中代用地面積不得低於百分之五。但申請變更為工業區者,其公共設施及公用設備用地及代用地之面積合計不得低於申請變更使用總面積之百分之三十。
都市設計規定:
依本規範申請變更使用應先進行都市設計,並納入都市計畫書規定。前項都市設計之內容須視實際需要,表明下列事項:
(一)公共開放空間系統配置與管制事項。
(二)人行空間或步道系統動線配置事項。
(三)交通運輸系統配置及管制事項。
(四)建築量體、公共設施及公用設備之配置、高度、造型、色彩與風格等管制事項。
(五)環境保護設施配置與管制事項。
(六)綠化植栽及景觀計畫。
建築容積規定:
依本規範申請變更使用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其原始地形在坵塊圖上之平均坡度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除本規範另有規定外,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平均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其餘建築基地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平均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百。但所提供之公共設施及公用設備用地及代用地超過本規範所定最低比例者,得酌予提高其平均容積率;其提高部分不得超過上述所訂平均容積率上限之百分之二十。
容積獎勵:
依本規範申請變更使用範圍內之建築基地,應於計畫書內載明不得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及其他有關容積獎勵相關法規之規定。
變更方式:
申請人同意確實依本規範所定附帶條件及許可條件辦理者,得採自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其提供之公共設施用地比率並應單獨計列,不含開發範圍內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辦理抵充之部分。
桃園縣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審議原則(98.9.24)
一、為避免都市計畫農業區零星變更,破壞農業區生產環境,都市計畫農業區申請變更範圍宜以一個完整區域街廓或面積達10公頃以上為原則。
二、申請變更土地不得包含已辦竣農地重劃、農水路完整且未受污染達10公頃以上之優良農地等相關環境敏感地區;變更土地內如有埤塘水圳,須依「桃園縣埤塘水圳保存及獎勵新生利用自治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三、為避免城市散漫發展,申請變更土地應臨接都市計畫非農業區之其他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並應臨接二條計畫道路或一條12公尺寬以上計畫道路,臨接部分最小寬度不得少於三十公尺。
四、為提昇公共設施之服務品質,所提供公共設施用地及公用設備用地之比例應以不低於45%為原則,並應完成闢建。該用地不含開發範圍內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辦理抵充之部分;若基地情況特殊,經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同意,得適度增減公共設施用地及公用設備用地之比例,其闢建應符合本政策綱領空間美學發展策略。
五、營造優質之居住環境,變更後之住宅區、商業區等分區,其平均容積率以不大於120%為原則。
六、變更後建築基地不得適用「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容積移轉。
七、為維護申請基地周邊農業區生產環境,應就周邊農業區影響,提出整體評估分析,納入審議參考。
依本規範申請變更使用之土地不得位於下列地區:
相關法規之規定建議洽詢機關 | 建議洽詢機關 |
一、依水利法及臺灣省水庫蓄水使用管理辦法公告之水庫蓄 水範圍 |
直轄市、縣(市)政府水利單位 |
二、依水利法及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公告之防洪區 | 直轄市、縣(市)政府水利單位 |
三、依水利法劃設之河道或行水區 | 中央水利主管機關或直轄市、 縣(市)政府水利單位 |
四、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劃定之古蹟保存區 | 直轄市、縣(市)政府古蹟主管單位或都市計畫單位 |
五、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之生態保育區、自然保留區 | 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業單位 |
六、依野生動物保育法之野生動物保護區 | 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業單位 |
七、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劃定公告之下列地區: (一)海岸管制區之禁建區 (二)山地管制區之禁建區 (三)重要軍事設施管制之禁建區 |
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業單位 |
八、依電信法及衛星微波通信放射電波範圍禁止及限制建築 |
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管單位 |
九、位屬依民用航空法及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 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劃定之禁止建築地區 |
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管單位 |
十、依公路法及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物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劃 定之禁建地區 |
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管單位 |
十一、依大眾捷運法及大眾捷運系統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 告物禁止及限制建築辦法劃定之禁建地區 |
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管單位 |
十二、依原子能法施行細則劃定之禁建區 | 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管單位 |
十三、依行政院核定之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劃設之自然保護區 |
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管單位 |
十四、其他 | 內政部營建署 |
- Sep 13 Mon 2010 05:58
桃園南崁方正乙種工業用地
- Sep 13 Mon 2010 00:49
桃園航空城區域計劃
家蓁介紹 桃園航空城區域計劃
桃園航空城為馬總統愛台十二項建設之旗艦計畫,為推動桃園航空城發展,桃園縣政府已積極擬定「桃園航空城區域計畫」,該計畫歷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多次審議,終獲內政部於99年4月28日核定,桃園縣政府並預定於99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將成為國內由縣政府擬定區域計畫之首例。
本計畫公告實施後,重要效益包括區內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議案件,由本縣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即可,可縮短開發審議時程;有助推動捷運車站周邊土地變更及整體開發;既有都市計畫區可檢討放寬使用管制,吸引投資開發;有助於爭取中央政府補助相關重大建設計畫…等等。另外,桃園縣政府目前正積極向衛生署爭取區內規劃設置國際醫療園區。縣府團隊並將以本計畫之指導內容積極對外招商,以達成計畫目標。
桃園航空城區域計畫面積達6150公頃,規劃八大功能分區,包含機場專用區、自由貿易港區、航空服務生活地區、機場相容產業區、經貿展覽園區、農產加值展銷地區、濱海遊憩地區及生活機能地區等。其中機場專用區、航空服務生活地區及自由貿易港區將由交通部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及「機場園區綱要計畫」擬定特定區計畫辦理整體開發,作為航空城發展之核心;其餘功能分區將由桃園縣政府主導發展。以下詳述各功能分區:
自由貿易港區(機場東側)
將現有45公頃規模遠雄自由貿易港區擴張至500公頃,以境內關外優惠與高度自主管理精神,鼓勵外商設廠投資(該港區原本30家廠商,自520後台商回流,增加20家之多,今年50家廠商已破2,000億產值)。並開放國際商務人員72小時落地簽證,活絡區內資訊流、資金流、商流、物流。
其內容有:高附加價值產業特區、多功能經貿特區、水域藍帶生態景觀區、主題樂園、水岸公園等。
機場專用區(機場北側)
為因應未來成長所需之發展空間,預計規劃腹地連同現址總面積共1,800公頃作為機場專用區,分短、中、長期發展計劃擴建航廈、航道及相關設施。
其內容有:第三跑道、第三航廈、商務小飛機專用機坪、國內線機坪。
航空產業區(機場南側)
機場現址南側,軍用機場北界,菓林村都市計畫以西,埔心溪以東範圍內預計發展規模400公頃土地,以飛航零件研發製造與服務訓練為主。
其內容有:航太工業人才培育中心、維修保養服務中心、航空研發實驗中心、及航太科技產業專區。
經貿展覽園區(機場西南側)
運用青埔高鐵特定區土地490公頃規劃為國際商務城,引進金融國貿、工商服務、媒體視訊傳播及觀光旅館等行業進駐。
其內容有:國際會議中心、展覽會館、商務金融中心、企業營運總部及辦公園區、商務觀光旅館、購物中心、娛樂媒體音樂中心、大型多功能體育園區。
航空服務生活地區(機場周邊)
以交通引導城市發展的方式,建立400公頃之生活機能區。提供機場相關產業人口居住,發展低密度社區住宅,亦可供未來大園、菓林都市計畫內住戶遷移的新選擇。
其內容有:學校、醫療、購物、娛樂、民生、交通、資訊服務、住宅、公園等完整生活圈。
濱海遊憩地區(機場北側)
機場現址北側竹圍港區,沿西濱快速道路兩側向西南方進行拓展,以總面積1,200公頃土地發展當地作為觀光休閒遊憩軸帶。
其內容有:觀光休閒漁港、遊艇碼頭、海水浴場、大型主題公園、高爾夫球場、青少年極限運動場及海洋教育訓練館。
農業加值展銷地區(機場西側)
機場現址西側大園都市計畫農業區及觀音中壢周邊土地1,000公頃進行規劃,發展成精緻農業發展帶。
其內容有:農產品配銷站、拍賣中心、農業生物科技研究育成中心。
機場相容產業區
大園(桃園航空客貨運園區)及大園(菓林地區)都市計畫區規劃面積360公頃,藉由精緻農業服務設施、航空相關產業帶及自由貿易港區等所帶來的相關產業及進駐人口,可創造地方就業機會及當地發展。
其內容有:配合精緻農業發展區、航空產業區及自由貿易港區等所延生帶來之支援型服務產業。
- Sep 13 Mon 2010 00:26
桃園中正特區整體規劃
家蓁介紹中正藝文特區
桃園中正特區位於桃園市,南臨大興西路可連接機場連絡道(國道2號),東側連接中山高速公路(國道1號),西臨中正路為通往桃園市中心主要道路。
預定開發5.16公頃為國際藝文展演設施空間包含: 大型音樂演出場地、中型表演廳、美術館 、典藏中心、數位研究中心、停車場、戶外音樂廣場藝術花園等。 |
規劃有8.68公頃的商業區,總開發面積為16.10公頃。 |
商業區使用分區管制
商業區之建築物及土地使用依下列規定:
住宅區使用分區管制
公共設施使用分區管制
公共設施用地內之建築物及土地使用應依下列規定:
(一)藝文展演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四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百五十。
(二)藝文展演用地除供靜態展示、動態展演及相關附屬設施使用外,亦得供下列設施使用:
1辦公室、商場、餐廳、觀光旅館、停車場、攝影場及其他經本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之設施使用。
2前目辦公室等設施,其使用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大於藝文展演用地總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五十。
中正特區便捷的交通網絡
中正特區完工進度圖
- Sep 13 Mon 2010 00:03
桃園房市 兵家必爭之地 中正藝文特區